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符合参保条件的险法未参保人员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前何并从欠费之日起,补缴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养老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省人社厅实施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单位按20%、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记者18日获悉,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